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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儿童沙池滨州一幼童在游乐场沙池玩耍致耳朵受伤!法院这样判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6-26 1764 次浏览

  原告系五岁幼童,由父母陪同到某游乐场游玩,交费后孩子由父亲陪同进入沙池内玩耍,其母亲在隔壁游乐区按摩椅上等待。玩耍的过程中,原告母亲手机没电了儿童沙池,父亲回家拿充电器,母亲亦未进入沙池陪同。后,原告向父母陈述耳朵内有东西,在取出未果的情况下,父母将其带至医院儿童沙池,经手术取出,原告住院治疗后出院,在复查中发现鼓膜穿孔儿童沙池,后续亦需要手术治疗。原告与游乐场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,诉至法院,要求游乐场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手术营养费等各项损失。

  滨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酌定被告承担30%责任,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千余元;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本案中孩子父亲回家拿充电器离开,母亲未对孩子进行陪同,存在监护失当。游乐场作为经营场所,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,尤其是本案被告其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婴幼儿,应对其课以更高安全保障义务。游乐场作为游乐设施的提供方,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含人的安全亦包含物的安全,现在游乐场沙池内一般均为替代物并非真正的沙子,游乐场应该对替代物的质量、大小进行严格把控儿童沙池,将风险降至更低。本案中沙子进入耳道后很难取出,沙子的大小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,故游乐场对涉案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儿童沙池。在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的基础上,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划分。